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推动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22]22号),现开展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等学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

见《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如实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向教学归属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佐证材料包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满足认定办法中第三条相应条件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认定条件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填写审核意见的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后并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jsfzzx@ccit.edu.cn。纸质版汇总表、申请表和佐证纸版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送到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7教9楼911室)。

相关事宜联系人:郝冠杰、王钰;联系电话:80578157。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2.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郝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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