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度教师进修及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批准2023年度教师进修及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制定2023年度教师进修及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学校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2023年教师学历提高、进修培训、以老带新、工程实践锻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批准我校2023年度教师进修培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2.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培养期满后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完成学历提高的教师提交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考取攻读硕博学历的教师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进修培训教师提交进修工作总结和进修工作汇报视频;

3)以老带新指导教师提交《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长春工程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表》(见附件2)、指导工作总结;青年教师提交《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见附件2)、个人学习总结、10分钟授课汇报视频、不少于5张助课照片(青年教师为指导教师助课一轮);

4)工程实践锻炼教师提交《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表》《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见附件3)、个人工作总结、实践锻炼汇报视频。

3.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实施计划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享受的相关津贴等全部退还学校。

4.学校将按进修形式的不同要求进行相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评聘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5. 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离校前及返校后需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6.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与考核,切实达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实效目的。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汇总表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郝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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