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吉林省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重点选派的学科和专业领域

   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吉林省“双一流”和“双特色”大学建设,重点选派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如下:

   1.汽车、石化产业、农业农村相关产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等我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

   2.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旅游、通用航空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围绕“芯、光、星、车、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光电技术、医药健康、医疗器械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

   4.其他学科优势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选派规模、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1.我省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40人。

   2.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见附件1)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重点支持省属普通高校、各驻省中直科研院所(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见附件1)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资助方式

   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资助50%。吉林省资助经费由省财政筹措,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省签订合作协议,本计划将严格按协议内容执行。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吉林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1.5月1日-5月15日网上报名;

   2.5月16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3.5月22日前组织专家初审,提交受理、审核和推荐情况公函,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提交被推荐人选电子材料;

   4.6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发放录取材料,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并按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人须在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请申报人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报至教师发展中心(7教919室),联系电话:80578157。


   附件:

   1.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申请材料及说明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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