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2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师发展工作,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政治素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选派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拟推荐1名教师参加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遴选工作,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申报人必须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 - 2 - m)发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选择导师(导师名字后带 “*”)。为提高录取率,申报人应事先与接受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得到对方同意后,再由各高校组织填报《推荐表》(附件1)和《一览表》(附件2)。《推荐表》可填写三个志愿。访问学者录取后,原则上不能以任何原因退出或延期。

3.资助经费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学费、校内住宿费、交通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4.提交材料

《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A4纸打印,贴好照片);

《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A4纸打印)。

5.请各单位于2021527日上午下班前将提交材料报至教师发展中心,联系电话:13604408490,邮箱:6388337@qq.com


附件: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 高等学校接受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标准和住宿情况一览表

4.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




                                  教师发展中心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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