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长工院教字〔2018〕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及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年以后来校或转岗至教学岗位的教师。
二、提交材料要求
1.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
2.长春工程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表(一式三份)及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总结
3.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一式三份)及青年教师个人总结
4.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程全部章节PPT(电子版)
5.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三、考核形式及要求
1.考核形式:教学汇报课。(汇报课从新教师在授课程、拟授课程、培养期内协助导师开展课程中任选一门)
2.考核内容:汇报课程中随机抽取。
3.考核时长:20分钟,其中试讲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4.考核时间、地点:2021年12月21日 8:30 第七教学楼7818室
四、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内容备选表》及《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汇总表》,并将提交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12月20日9点前报至教师发展中心(7教911室),联系电话:80578157。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2.长春工程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表
3.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4.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6日